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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第五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
来源:本站 作者:管理员 发表时间:2023-09-28 15:44:37 点击次数:

根据《淮南市教育体育局 淮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淮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通知》 (淮教体[202115)文件精神,制定淮南五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

一、主要目标

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水平,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和完善各项助学政策,确保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纳入资助范围。

二、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工作机制,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建立完善学校助学管理制度,确保学生资助工作顺利进行,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建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       校长

副组长: 刘卫兵  副校长   王永义  副校长  王瑞  副校长

     金顺姬    教务处主任

王金玉    政教处主任

     团委书记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人

教师代表  3(三位级部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陈福任办公室负责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组织实施我校的学生资助工作。

三、把握国家政策,明确资助范围和标准

(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具有全日制普通高中学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实行分档资助,一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资助特别困难的学生,二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用于资助一般困难的学生,三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资助困难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儿、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殊供养学生、烈士子女、残疾人子女、服刑人员子女享受国家助学金,并执行最高档。

(二)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对我校在籍在校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免除学杂费。免学杂费标准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对因免学杂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按照免学杂费学生人数和免学杂费标准补助学校,学校不得向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收取学费。

(三)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书本费

对我校在籍在校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下同)免书本费。免书本费学生人数根据全国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普通高中资助子系统,加强学籍管理,建立健全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信息库。免书本费资金由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校使用的教科书核定,市财政补助到学校。学校不得向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收取书本费。

(四)校内学生资助制度。

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2%经费,用于勤工助学、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免住宿费等支出。

四、把握受助条件,规范认定程序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

学校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受助对象认定办法》各班级依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受助对象认定办法》确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受助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且遵守校纪校规、生活俭朴者可优先认定。

1.孤儿、残疾学生以及残疾家庭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以及见义勇为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其他优抚对象子女、服刑人员子女等且家庭经济困难;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等,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学生;

3.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4.享受城镇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5.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家庭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

6.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二)国家助学金受助对象评审认定程序

受助对象评审认定实行两轮认定,严格按照三级评议”、“两公示”的程序操作。

首轮认定。学校将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低保户子女,孤儿、残疾学生,城乡特殊供养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残疾人子女,服刑人员子女,因病、因灾、突发事故等造成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直接认定为国家助学金、免学费受助对象,并享受国家助学金最高档。

第二轮认定。上述对象确认后,学校依据困难、一般困难各档次的数据,按照三级评议”、“两公示”的程序操作,组织认定受助对象。

1.原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学校首先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比例不超过在籍在校学生数的30%,分为特殊困难、一般困难、困难三个等次。

1)学校在寄发《入学通知书》时,对所有新生要现场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确认表》,学生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认定表》签订 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学生及家长签字,以说明家庭经济困难。

2)班级应成立由班主任、教师代表、学生干部及学生代表组成的认定评议小组,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内公示并报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备案。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对照本学校确定的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员,并确定等次。

3)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要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4)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名单,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批,并在学校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根据公示结果,确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资助中心及时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录入全国普通高中学校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2.国家助学金受助对象评审认定程序

根据学校建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按照个人申请班级评议班级公示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报市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备案学校公示的程序操作,评定出一等国家助学金、二等国家助学金、三等国家助学金受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数由市教育局下达,不得随意增减。

3.学校另行制定校内资助评定细则和社会资助评定细则。

(三)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和书本费受助对象认定

我校在籍在校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城市低保家庭学生提供相应的证件,直接认定。

(四)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

新生和在校生在开学一周内向学校提出申请,提交受助申请表,新生还需要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确认表》。开通学生本人三代社保卡居民服务一卡通。

2.班级评议

班级在开学第二周完成评价评议工作。

3.开学第三周学生资助中心汇总审核班级评议结果。

4.第四周学校领导小组审议评价评议结果,确认全校受助学生名单。

5.1015日将学校受助学生名单报上级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备案。

五、工作要求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针对性强,涉及面广,资金投入大,受益人数多,工作层面多,各关部门、各年级、班级要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地把这件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大事抓好。

(一)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校长是学校资助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负责协调各部门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学生资助工作,学校各处室按照自己的职责,协助学生资助中心做好学生资助工作。学校与各处室、年级、班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

(二)严格执行三级评议”“两公示”制度,努力实现精准资助

各班级要按照规定成立班级评议小组,审核受助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和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结合学生在校消费情况开展评议,让真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生享受资助,必要时班主任应通过走访核实学生今天经济状况,班级评议要严格按照程序存在,力求精准资助。班级评议确认受助学生名单后,应在班级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学校资助中心审核、领导小组评议后报上级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备案,然后在学校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确认受助对象时严禁将在籍不在校或在校不在籍学生确认为受助对象,严禁将受助指标向所谓的好班”倾斜,严禁按照学习成绩排名确认受助对象,严禁轮流坐庄享受资助,严禁班主任一言堂不经评议确定受助对象。

(三)加强学生居民服务一卡通管理,集中打卡发放资助资金

国家助学金等资助资金,由市学生资助中心通过学生居民服务一卡通集中发放给受助学生。学校集中为受助学生办理居民服务一卡通,学生本人也可以办理。加强对学生一卡通的办卡、签领、激活、补卡、换卡等关键环节的监督与管理,严格落实本人激活”、“本人挂失”及“本人补卡”的规定。学校集中发放的学生社保卡,并建立资助卡签领档案。班主任、学校工作人员不得集中保管资助卡。

(四)加强资金管理,足额计提规范使用校内资助资金

制定资助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建立规范的预决算制度,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编制综合预算,收支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管理,年终应当编制决算。严格执行资助资金申请发放程序,建立资助资金发放确认制度。财务部门应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加强校内资助资金管理,严格执行 足额提取、收支平衡、专项列支,分账核算、专款专用的管理原则,3月份和9月份应按照计提比例,及时将校内资助资金上缴到市学生资助中心,保障校内资助工作顺利开展。财务部门应配合学生资助部门完善校内资助资金发放资料建设。

(五)加大宣传力度,发挥资助育人功能

制订学校宣传工作方案,广泛利用各种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向全体师生和家长进行广泛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总结推广各班级、级部资助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资助政策全面贯彻和落实。各班级、级部要落实资助主题班会、两节课、诚信教育、走访活动和征文演讲比赛活动,要充分发挥资助育人功能,通过资助过程,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诚信感恩 励志成才教育,宣传资助典型事例,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树立自信心,用于战胜困难,以优异的成绩回报社会。

(六)注重收集资助资料,加强档案建设

     各部门应配合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完善学生资助档案建设,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过程性材料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信息库,及时维护好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职资助子系统,学籍管理部门要配合学生资助部门录入受助学生信息,保证学生基本信息、受助信息完整、准确。

(七)完善工作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和学生管理、财务、教务、纪检等部门加强对班级认定评议工作的监督与指导。一是建立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与班级学生资助职工联系点制度,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深入班级指导、监督班级学生资助工作。二是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每学期应定期组织对受助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深入班级通过点名、问卷、座谈等形式核实受助学生信息,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资助对象,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要建立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工作检查情况档案,每次检查情况要经检查人员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三是公布咨询投诉电话,接受广大师生的咨询投诉和监督,认真处理投诉案件,做到件件有记录,有结果。四是将班级学生资助工作纳入班主任工作内容和班级综合考核指标体系。五是加强学籍管理。任何人不得以虚假学生信息注册学生学籍,不得为同一学生以不同类型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身份分别注册学籍,不得以不同类型职业学校身份分别向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学生学籍。坚决杜绝双重学籍”现象。六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是民生工程,必须严肃工作纪律,对于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同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虚报受助学生人数,套取资助资金的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于在学生资助管理中严重违背国家资助政策,造成严重影响的部门工作人员、班主任,实现一票否优”,当年不得参加各类评优,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进行行政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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